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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灿律师 王灿律师,北京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,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,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,前资深检察官,曾在检察院公诉、反贪部门工作数年,深谙刑事案件办理,主要处理职务犯罪,毒品犯罪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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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王灿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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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判死刑,又判有期徒刑时,怎么执行刑罚?

其实都不是,这种犯多种罪导致既判了有期徒刑又判了死刑的,在法律上叫做数罪并罚,虽然说在量刑的时候,要分别量刑,但在执行刑期的时候并不是要分别执行,而是采取一种吸收原则,就是死刑吸收有期徒刑,在触犯多个罪名导致其中一个是死刑的时候,其他罪名判处的刑罚就被死刑刑罚吸收,其他判处的刑罚不再执行,不管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、管制,都不再执行,只需要执行一个死刑即可,原因是因为,死刑是我国最重的刑罚,死刑立即执行不用多说,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核后直接剥夺生命,其他任何刑罚都没有再执行的必要,而死刑缓期执行,虽说不用立即剥夺生命,但也是一般也是一个无期徒刑,也就是常说的做一辈子牢,这种时候当然也就吸收了其他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的刑罚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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