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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灿律师,北京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,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,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,前资深检察官,曾在检察院公诉、反贪部门工作数年,深谙刑事案件办理,主要处理职务犯罪,毒品犯罪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灿律师
电话号码:025-58785588
手机号码:15895991836
执业证号:13201201710612649
执业机构:北京市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
案外人如果对涉案财物是否为赃款赃物有异议的,应当如何进行权力救济呢?刑事案件也常常涉及到财务的处理问题。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着扣押房产、冻结资产的情况,而这些房产、资产又常常涉及到案外第三人。案外人经常提出来,这些房产啊,资产是他们的,不是涉案当事人的,不应该扣押、冻结。一旦将这些资产扣押、冻结、拍卖,将直接影响到案外人的利益。那么案外人应该怎么做呢?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有义务查明涉案财物权属归属问题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规定,案外人对于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物及其资息提出权属异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,必要时啊可以通知案外人出庭。在司法实际操作过程当中,如果案外人提出权利异议,一定要找,不要等到案件法院判决结束之后,进入执行阶段再介入,而应该积极的介入到庭审中去。在庭审中提出异议,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,追回被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资产的机会呢,也会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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