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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灿律师,北京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,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,南京刑法委员会委员,前资深检察官,曾在检察院公诉、反贪部门工作数年,深谙刑事案件办理,主要处理职务犯罪,毒品犯罪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王灿律师
电话号码:025-58785588
手机号码:15895991836
执业证号:13201201710612649
执业机构:北京市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22楼
AI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有利有弊,优点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办案流程、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;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,AI技术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而不利于控辩审的平等对抗,并且准确性无法保证,若数据存在错误则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,另外,AI技术会妨碍法官的自由心证,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理性和最终的判断。
在2022年12月9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》,一方面推动了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,另一方面,也为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设置应有的准则,防止乱用人工智能技术。
AI是个工具而不是手段,要正确的将AI融入进刑事司法案件中,需要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方面进行考量,不能简单的将AI判断作为定案根据。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,人工智能都不能代替法官裁判,确保司法裁判始终由审判人员作出。司法机关还要保障人工智能使用的全过程公开透明,一些流程性事项可以通过AI技术加快办案效率,但在审判阶段则要慎用AI,这有利于利用科技更好的维护人权,更好的保障司法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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